环保要出成效必须公众参与
发布时间:2015-04-16 来源:上海
上海
网讯:清远近期在环保方面动作频频。8日,广东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,清远将设立市环委会,由市长担任主任;清远还将成立环保警察队伍,依法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打击。另外,清远还将推进陶瓷转型升级、道路工地扬尘、黄标车淘汰等三大领域治理,聘请一批环境监督员,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财政增加环保工作预算投入,建立严格的环境考核机制。
14日,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定,环保部拟定了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(试行)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;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,这对未来清远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是很大的利好。
作为“水秀山清后花园”,与珠三角城市相比,清远最大的优势、最大的潜力就是良好的生态环境。但同时,清远的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,一旦破坏将直接影响到珠三角地区,保护好清远的生态环境对全省的环境保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众所周知,要想有良好的生态环境,离不开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,而要做好环保工作,仅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,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。因此,清远要做好环保工作,必须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,立足于广大公众的参与,发挥公众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使公众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。
笔者认为,要使公众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,首先要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,采取各种形式,广泛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,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普活动,让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,保护环境,人人有责,人人有为。
其二,要让环境信息透明。相关部门要把涉及到环境保护的信息,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微博、微信等及时向公众公开,以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。这样有利于形成保护环境的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。
另外,要培育和发展环保社团和环保民间组织。环保社团和环保民间组织是环保战线上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,在很多方面发挥着政府环保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清远环保在这方面尚未形成气候,因此,清远应该培育和发展好环保社团和环保民间组织,以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,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效益。
公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,期待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中,将清远的环保品牌擦得更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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